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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工作


一、学校的相关规定

根据《深圳大学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二节第十八条之规定: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。不能按时参加的,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。无故缺席的,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的,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
根据《深圳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第二章第三条之规定: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凭《深圳大学录取通知书》,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,须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,办理请假手续。请假须经教务管理部门批准,时间从规定报到之日起计,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。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者,除因不可抗力(如自然灾害或学生不可克服的原因)等正当事由以外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

第七条之规定:每学期开学时,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的,须事先请假(病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),并注明请假时间。请假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,一般不得超过两周。因病确需续假者,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续假手续。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由学校给予严肃处理。学生未办理请假、续假手续超过两周(含两周)或请假后逾期未注册的,视为放弃学籍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
第八条有更详细的规定:注册后,学生因病、因事请假,须按照下列要求办理请假手续:

(一)学生因病请假的,凭本人申请及学校医院的病假条办理请假手续。

(二)学生因事请假的,凭本人申请及有关部门书面证明材料办理请假手续。

(三)学生因病、因事请假不超过两周的,由学生所在学院(部)领导批准并报教务管理部门备案;请假超过两周(含两周)的,由学生所在学院(部)领导签署意见,报教务管理部门审批。

(四)学生因事请假须由本人办理。

(五)学生病假、事假期满后须到批准部门销假。

另外,对于请假时长,学校也有规定,根据《深圳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第二章第九章之规定,一学期内请假缺课累计超过六周(含六周)的应予休学。

二、学院的具体操作

1.基本情况

2024-04-30

2.审批权限

单一课程请假条或者三天以内(含三天)的请假表,由辅导员核实确认

三天以上的请假表,由辅导员核实确认后,由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批准后有效

十四天以上的请假表,需经学院审核后,提交到学校教务部进行审核,教务部批准后有效;一学期内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三周

集体请假表需由主管指导老师提出意见后,经辅导员核实确认后,由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批准后有效。

3.关于备案与销假

请假时间不超过十四天的,复印件交学院教务室备案并在返校后联系辅导员销假;

请假时间超过十四天的,需报学校教务部批准、备案、销假。

4.补充说明

学院学工办的审批只是对学生申请事由进行核实确认,因此请假申请中的事由务必真实具体;

除了急事或急病无法事先请假外,均不接受事后补请假手续;

学院出具的请假材料只作为手续履行的依据,具体课程考核情况以任课教师意见为准。